快看!全国首个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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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统一规范、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初步建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规范化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这是机构改革以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内首个规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7月30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整合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监、盐务等领域执法职责,组建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为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的执法工作运行机制,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意见》,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意见》从加强综合执法与日常监管职责的有效衔接,加强案件信息管理,加强案件统筹协调,加强案件督查督办,加强执法办案指导,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明确部门职责界限,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通过“六个统一”即统一执法办案程序,统一处罚裁量标准,统一文书使用要求,统一执法办案职责事权,统一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统一执法办案装备标准等措施,解决原工商、食药、质监、知识产权、价监等部门执法规范不统一等问题,为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下一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将陆续出台配套制度文件,确保制度落实到位。根据《意见》落实情况和综合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不断创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解决监管与执法有效衔接的问题,提高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下附《意见》全文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需要,加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夯实综合行政执法基础,构建统一规范的市场监管执法机制,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法为民理念,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明确目标定位,转变体制观念,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以业务指导协调为中心,以“六个加强”为主要内容,以“六个统一”为保障措施的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新机制,努力提高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坚持职责法定。厘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与日常监管职责,依法划分市、区(市)两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科学划分执法事项,避免多头重复执法。落实执法责任,推动履职到位。
坚持协同配合。顺应综合执法改革新形势,创新执法理念、执法方式,注重执法力量协同配合,整合优化执法资源,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和监管执法水平,为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科学高效。按照有统有分、有主有次,流程通畅、履职到位的要求,建立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现代化信息技术和检验检测技术优势,提高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统一规范、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初步建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规范化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坚持“六个加强”,确保执法工作规范高效
(一)加强综合执法与日常监管职责的有效衔接
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明确部门职责界限,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推动履职到位。青岛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和业务部门各司其职、配合有序,提高各项工作专业化、精细化程度,形成分工明确、协调顺畅的运行机制。
1.明确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与日常监管职责。执法支队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业务部门负责加强日常监管,根据职责承担督促市场主体依法承担主体责任,业务部门一般不承担具体行政处罚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上级指定除外)。
2.建立部门监管与行政执法有机衔接机制。业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执法支队进行法律、政策和业务等指导,组织指导查处监管范围内的违法案件;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转办的违法线索及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涉嫌违法问题,经初步核实后,根据管辖原则确需执法支队立案调查的,办理书式交接手续,将案源线索转交执法支队,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执法支队对业务部门转交的案源线索应当及时立案调查,并反馈案件办理结果;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隐患、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和环节的信息,应当及时告知业务部门,作为加强日常监管的重点检查内容。
3.强化综合执法考评激励机制。建立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考评激励制度,市局对案源转办及办理反馈情况进行考评,结果纳入考核体系。
(二)加强案件信息管理
运用信息化、制度化手段强化案源管理、数据管理,实现对案件信息的及时收集、统一管理、有效利用。
1.建立案源统一管理制度。制定《青岛市市场监管案源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案源管理,规范案源初查、登记、转办、处置、反馈流程,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实现案源管理全过程留痕。
2.建立执法信息通报制度。收集汇总全市执法办案数据,实行执法办案数据月通报制度。科学设置通报内容,提升通报的精准度。通过通报制度,督促全市形成比学赶超的执法办案氛围。
3.建立执法数据分析制度。充分发挥执法数据分析在行政管理、优化服务、执法办案等方面的指导作用。通过撰写执法数据分析报告,总结执法办案基本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行政执法提供借鉴。
(三)加强案件统筹协调
整合执法资源,推进信息共享,形成综合行政执法合力。完善与相关监管执法职能部门及公检法机关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案件移送、行刑衔接等协调机制,优化协同高效做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1.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建立情况互通、信息共享、执法协作协查等机制,做好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跨部门、跨区域、影响面广的重大复杂案件,采取统一调动执法骨干力量集中办大案等措施,集中优势兵力,强化协同执法,解决行政执法权限冲突和监管执法碎片化等问题。
2.建立大要案会商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优势,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成立联合专案组,建立办案会商机制,由对口业务部门进行专业支持。当行政处罚涉及多个业务条线时,市局执法指导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对案件进行会商。综合运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基础设施,为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增强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3.建立司法衔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对市场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提请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依法提供意见。
(四)加强案件督查督办
建立完善案件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改进案件督查督办方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办结效率,确保案件查办落到实处。
1.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大对大要案件的督办力度,对上级交办、复杂疑难、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等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市局对挂牌督办的案件成立督导组进行专案督导,掌握案件进度,限定办案时限,压实办案责任,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案件查办工作。
2.建立转办案件重点督查制度。市局对各业务部门转办的案件进行重点督查,规范执法办案程序、违法行为认定、法律法规适用、处罚及移送等事项,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建立执法办案指挥督导机制。发挥市局对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的指挥调度作用,针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拓展执法办案领域,确定执法主攻方向,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加强典型案例引导,推动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五)加强执法办案指导
针对案件查办、转办、指导等关键环节制定标准措施,确保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上下一致、运转高效。
1.明确执法办案范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区(市)市场监管执法机构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各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市局重点查办本市重大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区(市)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查办本区域内各领域违法案件;市局业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工作。
2.规范案件转办流程。市局、区(市)局和执法机构建立健全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研判预警的执法工作机制,制定案件转办工作规则,细化立案形式标准,明确案件转办工作流程,确保案件流转顺畅,信息反馈及时。
3.突出办案专业指导。市局业务部门对口负责各监管领域的案件指导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的问题及难点,要加强跟进指导、提供协助、帮助解决;法制部门负责案件核审把关;执法指导部门对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复杂疑难问题提供指导、协调服务。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加快市场监管执法队伍融合,提升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秉公执法、人民满意的职业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1.加强执法办案业务培训。调研基层需求,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增强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局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执法培训工作。法制部门和执法指导部门主要组织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开展综合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增强办案能力。创设执法指导工作内刊,交流优秀案例和执法办案经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业务部门主要结合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开展专业培训。
2.建立执法办案专家智才库。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人才资源为依托,选拔各执法领域的优秀执法办案骨干和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建立高标准的市场监管执法智才库,聘请公、检、法及社会各界法律专家、高校教授作为外脑,实现资源使用最大化。加强对专业化执法人才发现、储备、培养和使用,为执法办案工作提供坚强的人力保障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3.建立执法办案骨干奖惩机制。发挥激励机制作用,建立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合理评价履职成效,促进执法队伍能力、绩效、作风建设持续稳定提升。针对一线执法人员任务重、责任大、风险高的担忧,推动建立“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提高基层执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强化“六个统一”,促进执法工作履职到位
坚持目标导向,推进全市在执法程序、裁量基准、办案文书、职责事权、平台建设和装备标准等六个方面规范统一,提升全市行政执法建设水平。
(一)统一执法办案程序。统一执法办案流程,围绕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涉案财物管理等影响案件定性处理、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等重点内容,进一步规范执法环节,使执法权限、执法责任更加明晰,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更加严格,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严、执法随意等问题。
(二)统一处罚裁量标准。按照过罚相当、量罚一致的原则,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压缩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空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行政执法裁量不当、处理畸轻畸重、同案异罚、宽严失度等问题,提高执法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统一文书使用要求。针对文书使用不统一,表述不到位,内容不规范等诸多问题,采用文书说明与案例模拟相结合的方式,编写《执法办案文书使用指导手册》,指导基层执法人员规范使用办案文书。
(四)统一执法办案职责事权。编制《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责任层级,划清市、区(市)两级事权。构建起属地监管、分级负责,部门间协调配合、执法办案与日常监管无缝衔接的市场监管执法模式,实现市场监管各环节全过程无死角、无盲区。
(五)统一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全市执法办案信息平台建设,以省局执法办案平台为依托,整合原工商、质监、食药、价监、知识产权等多个执法平台,减少案件信息重复录入,提升执法办案工作效率。认真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网上全程留痕。
(六)统一执法办案装备标准。加大执法办案装备建设力度,统一执法软硬件配备标准,提高装备专业化、现代化水平。顺应信息技术发展形势要求,加快电子数据取证勘察设备配置,实现电子数据前期规范取证、中期安全存证、后期便捷出证,为执法办案提供现代化技术保障。
来源:青岛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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